马元骥
明代文史家。字胜千。安徽和州(今和县)人。回族。明臣马化龙之子。明万历三十五年(1607)进士,入翰林院任馆职。天启四年(1624),同杨涟等上疏,弹劾丞相魏忠贤二十四大罪,被陷入狱。崇祯元年(1628),昭雪复职,授检讨、日直讲,预修实录,终署国子祭酒。生平耻逐浮华,敦实行。精儒学,善文史,著有《四书摘义》、《素言》等书。
明代文史家。字胜千。安徽和州(今和县)人。回族。明臣马化龙之子。明万历三十五年(1607)进士,入翰林院任馆职。天启四年(1624),同杨涟等上疏,弹劾丞相魏忠贤二十四大罪,被陷入狱。崇祯元年(1628),昭雪复职,授检讨、日直讲,预修实录,终署国子祭酒。生平耻逐浮华,敦实行。精儒学,善文史,著有《四书摘义》、《素言》等书。
清代甘肃卫名。康熙五十七年(1718)置。治所在今甘肃玉门市西北120里达儿兔南。兼辖赤金千户所,隶安西兵备道。后废。
①西夏崇宗李乾顺年号。1127—1134年,凡8年。 ②宋代云南大理国国王段思廉年号。起止不祥。
官名。典史系知县属员,未入流。明代分管公文出纳,清代稽检狱囚。明清两代亦在少数民族地区以其头目充任此职,有的管理本辖区土民事务。但甚少任用,明仅在云南省浪穹县,广西省桂平县、贵县各授1人。清代仅保留浪
清四川甘孜东科土司。藏族。原为百户。宣统元年(1909),甘孜孔撒女土司央机携印潜逃,拿获革职后,该土司愿呈缴印信、号纸及东科地方,恳请保留东科寺。后经川督赵尔丰奏准,将土司印信、号纸呈缴甘孜委员,将
见“瓜藤亲”(584页)。
唐代壮族摩崖石刻碑铭。唐韦敬辨撰。敬辨澄州(今广西上林县)人,壮族。为其任廖州(今广西上林等地)刺史时所撰。碑高164厘米,宽79厘米。碑文从右到左竖刻,凡24行,首行42字,末行32字,余为47字,
见“达瓦”(721页)。
?—1830清代新疆维吾尔族王公。一译哈第尔。乌什人。清郡王衔贝勒※霍集斯第四子。乾隆四十六年(1781),受命袭父爵,赐乾清门学习行走。五十四年(1789),任镶红旗蒙古都统。嘉庆四年(1799),
乃蛮部部长※亦难察之哈敦(意为后妃)。又译哈儿八真、菊儿八速。夫死,一度执掌部事,“法度严峻”(《元朝秘史》第189节),为众所服。后归政于亦难察前妻子※太阳罕,并依俗续为太阳罕之哈敦。自恃乃蛮部势盛
西藏珞巴族苏龙为奴隶主所服徭役之一。珞巴语苏龙方言音译,“恨”意为“树草”、“庄稼”,“基”意为“砍伐”、“收割”。专指服农业开耕、收割的人役。由男女各投役若干天。期间由主人供食。收割季节需向主人赠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