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易之
见“迺贤”(1347页)。
见“迺贤”(1347页)。
又作“乌骨出”。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方言曰‘再休’,犹言‘再不复’也”,即“休再如此”之意。金代女真族人有以此命名者,如昭祖子完颜乌古出。
见“绲戎”(2143页)。
见“广济寺塔”(133页)。
1625—1701清朝大臣。汉军镶黄旗人。顺治四年(1647)举人,初任直隶南和知县。九年(1652),授监察御使,巡按陕西。奏准整饬州县吏治腐败、官吏钻营等诸多弊端。十三年(1656),巡按山西,奏
高句骊国第八世王伯固的谥号。伯固于汉桓帝延熹八年(165)继位,汉灵帝光和二年(179)死,此为其死后国人所尊加的谥号。
见“阿里耀卿”(1224页)。
即“麻耳亦囊”(2099页)。
亦称“续嫁夫兄弟婚”、“妻兄弟婚”,俗称“转房”。女子丧夫后,须嫁给亡夫之兄弟或近亲男性的一种婚俗。此婚俗系原始社会夫方与妻方氏族或世系群成员之间存在着互有婚姻权利和义务的演变。中国许多民族曾广泛流行
见“挞马”(1619页)。
东汉时南匈奴单于。挛鞮氏(又作虚连题氏)。※持至尸逐侯单于弟。灵帝中平六年(189),因兄於扶罗侵扰汉郡县,被逐,不得归国,与兄留居平阳(今山西临汾市)。献帝兴平二年(195),兄死,嗣为单于。居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