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定四分僧戒本
一卷。唐代释道宣撰。道宣生平事迹详见《广宏明集》辞条。《删定四分僧戒本》作于贞观二十一年(647),是在姚秦时佛陀耶舍译《四分律》六十卷。南朝法聘律师疏文和隋代法愿所疏的基础上,参互三本,校正通会而撰成。此本在唐中叶以后至宋宣和年间,得以广泛流传,具有很大影响。该本的最大优点是文句简洁,通俗易懂,择摄它本之长,汇作者新见,扬南山律宗宗旨。不失为研习四分律、南山律宗的参考资料。今有天津刻经处刻本。
一卷。唐代释道宣撰。道宣生平事迹详见《广宏明集》辞条。《删定四分僧戒本》作于贞观二十一年(647),是在姚秦时佛陀耶舍译《四分律》六十卷。南朝法聘律师疏文和隋代法愿所疏的基础上,参互三本,校正通会而撰成。此本在唐中叶以后至宋宣和年间,得以广泛流传,具有很大影响。该本的最大优点是文句简洁,通俗易懂,择摄它本之长,汇作者新见,扬南山律宗宗旨。不失为研习四分律、南山律宗的参考资料。今有天津刻经处刻本。
一卷。宋吴渭(约1298年前后在世)编。吴渭,字清翁,号潜斋,浦江(今浙江义乌、兰溪两县)人。尝官义乌令。入元后退居吴溪,立月泉吟社。至元二十三年(1286)、二十四年(1287)间,征赋春日田园杂兴
十卷。明尹耕修,李正儒纂。尹耕,嘉靖藁城县令。李正儒,邑人,嘉靖岁贡。李正儒锐意修志,乃聘李正儒为主纂。“周咨博访,殚竭驽钝”,历时两月而毕其事。嘉靖十三年(1534)刻本。此志依《明一统志》体,分为
一卷。清李鸿仪(生卒年不详)撰。李鸿仪号逵羽,番禺(今广东番禺人)。出身布衣,工五言诗。本卷辑其诗十四首,附二《半山房诗钞摘句》十八言。有清同治二年(1863)序刊《柳堂师友诗录》丛书本。
一卷。汉郑玄(详见《周礼郑氏音》)撰,清马国翰辑。是书以周礼在鲁,因依《春秋》经传所书禘祫事互相参校,以其所书,推其所不书,犹后仓等推士礼而致于天子之意。其言曰:“儒者之说禘祫也,通俗不同,学者竞传其
一卷。清林尧光(约1661年前后在世)撰。林尧光,字觐伯,林尧华之兄。莆田(今福建厦门)人。生卒年均不详。顺治中以选拔贡生,任行人司行人职。著有《涑亭诗略》一卷。据郑王臣《莆风清籁集》称,“尧光伯仲诗
五卷。唐代释灌顶撰。灌顶生平事迹详见《大般涅槃经疏》辞条。《观心论疏》集诸法开列十六问,作为检验一家门徒观心入道的深浅与得失。其主要内容有:在序分中,初列律法禅三师各有十过;次广述如来佛令出家,在家佛
三十七卷。《延露词》三卷。《南淮集》三卷。清彭孙遹(1631-1700)撰。彭孙遹,字骏林,号羡门生,又号金栗山人,浙江海盐人。顺治十六年(1659),官中书舍人,康熙十八年(1679)举博学鸿词,召
①八卷。清王时炯修,牛翰垣纂。王时炯字晋予,号万元,广东乐会县人,康熙二十九年(1690)举人,四十六年(1707)任定襄知县。按定襄旧志,创修于明万历七年县令安嘉士,其后万历四十四年县令王立爱增修,
①见《老子》。②见王弼《老子注》。
见《懿安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