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定四分僧戒本
一卷。唐代释道宣撰。道宣生平事迹详见《广宏明集》辞条。《删定四分僧戒本》作于贞观二十一年(647),是在姚秦时佛陀耶舍译《四分律》六十卷。南朝法聘律师疏文和隋代法愿所疏的基础上,参互三本,校正通会而撰成。此本在唐中叶以后至宋宣和年间,得以广泛流传,具有很大影响。该本的最大优点是文句简洁,通俗易懂,择摄它本之长,汇作者新见,扬南山律宗宗旨。不失为研习四分律、南山律宗的参考资料。今有天津刻经处刻本。
一卷。唐代释道宣撰。道宣生平事迹详见《广宏明集》辞条。《删定四分僧戒本》作于贞观二十一年(647),是在姚秦时佛陀耶舍译《四分律》六十卷。南朝法聘律师疏文和隋代法愿所疏的基础上,参互三本,校正通会而撰成。此本在唐中叶以后至宋宣和年间,得以广泛流传,具有很大影响。该本的最大优点是文句简洁,通俗易懂,择摄它本之长,汇作者新见,扬南山律宗宗旨。不失为研习四分律、南山律宗的参考资料。今有天津刻经处刻本。
一集三十卷、二集二十五卷。明李国木(生卒年不详)撰。李国木,字乔伯,汉阳(今属湖北省)人。此书是李国木编撰的堪舆类图书集成。全书分一二两集。其第一集第一、二卷为晋郭璞《葬书》;第三至六卷为唐邱延翰《天
十五卷。清王又朴(详见《大学原本说略》)撰。卷首有自序。根据七篇的次序,一篇分上下卷,共十四卷。末有附录卷。经文旁边,画圈点,注评语。扼要处,则圈围其字以分别。经文之后,依自己的见解,标义法,作顺说,
一卷。王国维撰。王国维事迹见“尔雅草木虫鱼鸟兽名释例”。王氏据夏炘古韵二十二部,收集周代金石铭文四十余篇,以其中用韵之例,作为古韵二十二部之旁证。是编刊入《王忠悫公遗著》。
一卷。明解缙(1369-1415)撰。解缙字大绅,号春雨。吉水(今江西吉水)人。洪武二十一年进士,授中书庶吉士,曾上封事万言,论政令多变,刑罚过重之弊。永乐初,任翰林学士兼右春坊大学士,直文渊阁,预机
一卷。王国维(见《刘祁西使记校注》)撰。《蒙鞑备录笺证》一书是对光绪二十七年(1901)曹元忠所著《蒙鞑备录校注》一书的笺证,此书作于1925年,主要引据《宋史》、《元朝秘史》、《元史、宗室世系表》、
四十八卷首一卷,清范涞清修,何华元纂。范涞清,广昌人,曾任资阳县知县。何华元,邑人。按资阳县志创修于乾隆三十年(1765)县令张德源,嘉庆二十二年(1817)县令宋润奉檄重修,邑孝廉陈来仪主其事。兹编
七十卷。《目录》三卷。元苏天爵(1294-1352)编。苏天爵字伯修,真定(今河北正定)人。生平事迹见《滋溪文稿》条。天爵曾三居史馆,预修武宗、文宗实录,于元代史事掌故,最为娴习。此书所录诗、文八百余
一卷。毛扆编。毛扆(1640-1713),字斧季,江苏常熟人。酷爱藏书,是著名藏书家汲古阁主人毛晋的第五子,幼聆父训,承家学遗风,亦擅校勘。因拟售书于吴江潘耒(1646-1708)而撰此书目,后转售泰
二十一卷。康有为(1858-1927)撰。19世纪末,由于资产阶级“维新改良”思潮的影响,以康有为等人为首的一批中国封建知识分子试图走“变法改良与维新”的道路。此书就是为其变法作舆论准备的。在书中,他
六卷。清代叶鉁撰。叶鉁号潜夫,嘉善(今浙江北部)人。此书成于康熙辛未年(1619),此书因朱熹《小学》一书内容到宋而止,所以作者摘录宋到明代诸儒的修身处事的言、行,接朱熹《小学》之后续写而成,全书仍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