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交涉公法论
十六卷。英国Phillimore撰。英国傅兰雅口译,清俞世爵笔述。是书原名《国际法注解》,共有十二卷:初集四卷论“国与领土”,二集四卷论“平时公法”,三集四卷论“战时公法”。咸丰四年(1854)初刊,咸丰七年续刊,同治九年(1870)复刊。译本刊于光绪二十年(1894),并将原书卷九分为卷九、卷十、卷十一、卷十二四卷,原书卷十分为卷十三、卷十四两卷,原书卷十一、卷十二改为卷十五,卷十六。是书后有校勘记,附同名异译文字于后,可为不同译名对照。有江南制造局本。
十六卷。英国Phillimore撰。英国傅兰雅口译,清俞世爵笔述。是书原名《国际法注解》,共有十二卷:初集四卷论“国与领土”,二集四卷论“平时公法”,三集四卷论“战时公法”。咸丰四年(1854)初刊,咸丰七年续刊,同治九年(1870)复刊。译本刊于光绪二十年(1894),并将原书卷九分为卷九、卷十、卷十一、卷十二四卷,原书卷十分为卷十三、卷十四两卷,原书卷十一、卷十二改为卷十五,卷十六。是书后有校勘记,附同名异译文字于后,可为不同译名对照。有江南制造局本。
十卷。清阮元(1764-1849)撰。阮元字伯元,号芸台,江苏仪征人,乾隆五十四年进士,历任编修,詹事,山东、浙江学政,内阁学士,兵、礼、户、工等部侍郎,浙江、江西、河南等省巡抚,漕运总督,湖广、两广
四卷。清戴祖启撰。本书卷首有朱珪的序,书后有其门弟子的跋。书名为“涉传”,是取《史记》涉《尚书》以教之意。此书专门注释《今文尚书》二十八篇,仍缺《益稷》、《顾命》、《康王之诰》三篇。所采多马融、郑玄、
①三十卷,清金光祖修,莫庆元纂。金光祖,满洲人,生员,康熙十二年(1673)任两广总督。莫庆元,番禺学教谕。时朝廷诏谕各省州县纂修志乘,以备一统志采择。金光祖在其序中云:“部檄至两广,臣光祖适备员总督
三十六卷。乾隆五年(1740),乾隆皇帝编,并亲自为此书写了序言刊布。全书共分三十类、九百一十六则,卷帙也极繁富。雍正皇帝在位时期,发展了康熙皇帝所制订的各项制度和政治,使国家进一步繁荣富强,此书主要
一卷。清许鸿磐(约1762-?)撰。许鸿磐字渐达,号雪峤。济州(今山东济宁)人。卒于道光二十六年(1846)以后。乾隆四十六年(1781)进士。历官指挥、安徽同知泗州知州等职。著有《方舆考证》。考订详
二卷。明胡缵宗(约1521前后在世)撰。胡缵宗生平详见《嘉靖安庆府志》(辞目)胡缵宗游李东阳之门,乃取《东阳古乐府》二卷,以次属和。立题指事,率由李乐阳之旧,亦间有所厘正。凡一百零八首。太康张光孝为之
六卷。清陆陇其(1630-1692)撰。陇其字稼书,初名龙其,浙江平湖人。康熙进士,历任江南嘉定、直隶灵寿知县、四川道监察御史等职,后辞官归。学宗程朱。著有《古文尚书考》、《困勉录》、《松阳讲义》、《
二卷。清胡元仪(生卒年未详)撰。胡元仪生平事迹见《毛诗谱》辞目。本书阐发陆辅之《词旨》之微意,故曰《词旨畅》。因篇幅增多,故析为上下二卷。辅之受学于乐笑翁。元仪以《词源》申证陆说,最为有法,原列属对警
一卷。明朱象衡编。朱象衡字朗初。秀水(今浙江嘉兴)人。生卒年及事迹皆不详。此书专为推衍徐渭《笔元要旨》而作。其中多述丰坊之语。华亭人唐文献为此书作序。后朱象衡自跋云:“余性稍慧,于法书名迹辨之不爽毫发
二十七卷。编者不详。此集边栏不一,板心凌乱,剧本编次无序,当非成书于一时,或为书商汇集散卷而成。集中共收元、明人杂剧二十七种。其中元人杂剧十九种,为乔吉三种,曰《两世姻缘》、《扬州梦》、《金钱记》;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