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卷。清方观旭(生卒年不详)撰。观旭字升卿,浙江钱塘人。嘉庆十六年(1811)进士。曾为广西武缘县知县。是书注重考订,不尚空言。如“揖让而升,下而饮”一句,以为此孔子所言者饮也,非言揖让而升射。《诗笺
二卷。小草斋稿一卷。明谢肇淛(1567-1624)撰。肇淛字在杭,福建长乐人。万历二十年(1592)进士,官至南京刑部主事、兵部主事、兵部郎中。历云南参政、广西按察使、布政使。著有《北河纪》、《纪余》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
三卷。清钱大昕(1728-1804)撰。此书是作者的札记,历十六年始成,主要内容为版本、金石考证及讲学等内容。卷一为所见古书,主要论述考订所见书籍之版本、卷数、内容等,涉及经史内容较多。卷二为所见金石
二十八卷。明史鉴(1434-1496)撰。史鉴,字明古,江苏吴江人。学者称之为西村先生。少受知于徐武功,与吴文定、沈启南为友,攻史学,于古今治乱之端,指掌论说,咸中肯綮,而不屑以求一试。成化中,三原王
一卷。清丁晏撰。由于作者所在地的民众汨于俗染,性好殴斗,因殴斗而失业、破产、丧命者时有所闻。于是作者在治易之余,著此书。大体以王弼、程颐、朱熹三家易说为宗,对周易进行了浅显易懂的解释。目的是借此息讼安
三卷。清龙汝霖(约1860前后在世)撰。龙汝霖。湖南攸县人,生卒年未详。道光二十六年(1846)举人。官山西曲沃、高平及江西安远、铅山诸县知县。龙汝霖少以文学与湘潭王闿运、武岗邓辅纶及弟绎齐名,诸人皆
①三十卷,首一卷,清王协梦修,罗德崑纂。王协梦,江西新建人,进士,官施南知府。罗德崑,字子峰,湖北兴国人,举人,官训导。按施南,汉时南郡,康宋时名施州,明置施州卫,清改为恩施县,后升施南府。乾隆元年(
二十集,一百三十七种。清钱熙祚(详见《守山阁丛书》)编。张海鹏《借日山房》残版为上海陈璜所得,易名《泽古斋重钞》刊印,后又转入钱熙祚手,重新校补,增为二十集,易名《指海》。道光二十三年(1843),刊
四卷,清彭孙贻撰。彭孙贻字仲谋,一字羿仁,海盐(今属江苏省)人。明末贡生,入清后决意不出仕,学问宏深奥衍,对天文历算尤为精通。他的诗作为王士祯所赏识,七言律诗仿效陆游,著有《茗斋集》、《五言妙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