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氏小辨
见《明辨类函》。
见《明辨类函》。
见《宣明论方》。
一卷。元宋无(1260-1340)撰。宋无,字子虚。苏州(今属江苏)人。曾举茂才不就。此集为无晚年自定,子振为序并刻之。“统观其集,七言古体纯学李贺、温庭筠,时有隽语。乐府短章,往往欲出新意,而仅失之
①十卷,清陈修,周曰泗纂。陈,陕西鄠县人,进士出身,康熙六年(1667)任安义县知县。按安义县,明正德年间,以建昌五乡分立安义县,清因之。安义县志,自分立县后四十余年,知县高阳以无志为虑,遂慨然以为己
①十二卷,明谢东山纂修。谢东山,字少字,自号高泉子,射洪县人,嘉靖二十年(1541)进士,任贵州提学副使,官至右副都御使,巡抚山东。嘉靖三十四年(1555),贵州宣慰司儒学训导张道等创议修志,谢东山删
十二卷。清毛士(详见《春秋三子传》)撰。该书取《左传》及汉、唐各家之说,阐释《春秋》。至于《左传》所记之事,《春秋》经中没有提到的,不引以解经;集诸家之说,偶尔也以己意为断,不以义理穿凿,也不弃经从传
一卷。清李光地(1642-1718年)撰。李光地字晋卿,号厚庵,福建安溪人。康熙年间进士,官至文渊阁大学士。李光地治程朱理学,曾奉命主编《性理精义》、《朱子大全》等书,著有《榕村全集》。卷首有李光地自
二十卷。明黄正宪(见《易象管窥》)撰。该书以为注《春秋》者,以左氏,公羊、穀梁及胡安国最为著名,但都有不足。于是遍采自唐孔颖达以下至明代学者的观点,进行折衷。其中明人之说多取季本的《春秋私考》和王樵的
四十卷。清杨丕复撰。杨丕复,字愚斋,武陵(今湖南常德)人,曾官石门训导,所著别有《仪理经义通解》、《春秋经传合编》诸书。服膺宋儒,耽精著录。著者博览古籍,摘录舆地沿革资料,按历史时代编写,约清道光年间
不分卷。清未著撰人。作者生平不详。是书记事起自顺治元年(1644年),唐王在福州即位,改元隆武,止于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闰六月。此书各篇皆记郑氏史事,对清初禁海政策详述始末,对禁海政策对沿海各地
二卷。清黄宗羲(1610-1695)撰。黄宗羲(见《宋元学案》)。此书一卷专门辑录二程(程颐、程颢)的语录,另一卷辑录前人对二程学说的评论,后由作者之子黄百家在每条目之下加上评论之语续写而成。作者虽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