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历史典故>杀人者死,伤人者刑

杀人者死,伤人者刑

吕氏春秋.去私》(卷一):“墨者有钜子腹䵍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他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腹䵍对曰:‘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䵍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许惠王,而遂杀之。”

墨家首领腹䵍(tūn)的儿子杀了人。秦惠王念腹䵍年老只此一子,要赦免其子不死。腹䵍恪守墨家之法,谢绝秦王好意,终使其子伏法。后以“杀人者死,伤人者刑”表示严格执法。

汉.司马迁《史记.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猜你喜欢

  • 漂母飧

    同“漂母饭”。飧,饭食。太平天国洪仁玕《二月下澣军次遂安城北》诗:“丈夫不下英雄泪,壮士无忘漂母飧。”飧,一本作“餐”。【词语漂母飧】   汉语大词典:漂母飧

  • 小尉呵

    源见“灞陵呵夜”。指因失势受下属欺凌。明陈子龙《壮游行》:“选人不就太常祝,夜饮不逢小尉呵。”

  • 岿然灵光

    源见“鲁灵光殿”。指经过变故后硕果仅存的人或事物。清钱谦益《南京礼部尚书李公墓志铭》:“岿然灵光,寿考显融。”

  • 杀鸡为黍

    《论语.微子》:“止子路宿,杀鸡为黍而食之。”为黍:烹制黍饭。“杀鸡为黍”,意谓宰鸡做饭,盛情款待宾客。明.冯梦龙、清.蔡元放编《东周列国志》第七十三回:“专诸复出其妻子相见,杀鸡为黍,欢如骨肉。”连

  • 地妖

    《左传.宣公十五年》:“天反时为灾,地反物为妖。”孔颖达疏:“言其怪异为之妖。”后以“地妖”指大地发生的怪异反常之事。汉刘向《说苑.敬慎》:“孔子曰:‘存亡祸福,皆在己而已;天灾地妖,亦不能杀也。’”

  • 伤弓翼

    同“伤弓之鸟”。宋苏舜钦《寒夜十六韵答子履见寄》:“各悯伤弓翼,聊同煦沫鳞。”

  • 寄灵台

    《后汉书.第五伦传》附《第五颉》唐.李贤注引《三辅决录注》:“颉字子陵,为郡功曹,州从事,公府辟举高第,为侍御史,南顿令,桂阳、南阳、庐江三郡太守,谏议大夫。洛阳无主人,乡里无田宅,客止灵台中,或十日

  • 药石之言

    《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臧孙曰:‘季孙之爱我,疾疢(音chèn,热病)也。孟孙之恶我,药石(治病的药物和砭石,泛指药物)也。美疢不如恶石。’”后因以“药石之言”用为比喻规劝别人改正过失的良言的典故。

  • 化龙东骛

    源见“五马渡江”。指王室南奔,建立帝业。唐李善《上〈文选〉注表》:“长离北度,腾雅咏于圭阴;化龙东骛,煽风流于江左。”

  • 卓尔不群

    卓尔:特出的样子。不群:跟一般人不一样。超出寻常,与众不同。《汉书.景十三王传赞》:“夫唯大雅,卓尔不群。”《周书.武帝纪下》:“三月壬午,诏山东诸州,各举明经干治者二人,若奇才异术,卓尔不群者,弗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