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明朝宦官御前近侍之一。品级虽然不高,但因掌管皇帝起居,地位颇重。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朝审录囚,复核大理院各裁判厅、局并直隶察哈尔左翼、两广、云、贵刑事民事各案件。置郎中四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官署名。清末置,属法部掌朝审录囚、
汉朝从学于博士官者。汉武帝元朔五年(前124)采纳公孙弘建议,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免除其本人徭役。由太常择民年十八以上仪状端正者,补博士弟子。每岁课试,能通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缺,其高第者可以为郎中
官名。五官之长。一说为木、火、金、水、土五行官长。殷朝始置。春秋时晋国沿置。《左传·定公四年》: “分唐叔以怀姓九宗,职官五正。”《隐公六年》: “翼九宗五正顷父之子嘉父逆晋侯于随”。杜预注: “五正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禁卫局长官。详“禁卫局”。
官名。唐太宗贞观(627~649)初,以京官望高者二人,分校京官、外官考核,给事中、中书舍人各一人主持,号校内外官考校,亦称校考使、监中外官考使。
官名。辽朝北面官。又称“梯里己”。① 大惕隐司长官,太祖二年(908),“始置惕隐,典族属,以皇弟撒刺为之”。(《辽史·太祖纪下》)②各部族典族属之官。太宗会同元年(938),改五院、六院二部惕隐为司
拟职制度。唐朝六品以下文武职事官的任用,先由吏部、兵部提名,经门下省量其阶资、校其才用而审定; 若拟职不当,则按被提名人的优劣重新授职,谓之过官。唐朝制度,门下省审定吏部、兵部注拟六品以下官称过官。《
官名。唐玄宗开元(713—741)初改翰林待诏置,以文学之士充任,与集贤殿书院学士分掌制诏书敕。开元二十六年(738),改为翰林学士。官名。唐玄宗时因中书省事务繁剧,乃改翰林待诏置翰林供奉,协助集贤院
朝廷特别征召。汉朝以察举征辟制选任官吏。如德才出众者则由皇帝在常科之外特别下诏征召。朝廷特别征召。汉朝选拔人才官吏,由乡间推荐,如德才出众者,则由皇帝特别下诏征召,称为特征。《后汉书·郎顗传》:“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