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金朝九路提刑司之一。掌纠察黜陟、劝农采访、管领屯田及镇防诸军。世宗大定二十九年(1189)六月,置于陕西平凉府。设使、副使领司事,秩正三品、正四品。下设判官、知事等官。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掌之一,属尚宫局,员二人,从九品。唐改正八品。为司闱、典闱之佐,协掌宫闱管钥之事。宋、金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后归其职于宦官。女官名。唐、金皆置,正
官署名。隋始置,为户部四司之一。司的长官,隋初称为侍郎,以员外郎为佐官。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唐沿置,以郎中、员外郎为正副主官。度支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新唐书·百官志》记
官名。北宋前期置,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任,总管国子监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国子监复以监为长官,遂罢。官名。宋初置,员额二人,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任,总领国子监事。元丰改制,始废判国子监
官名。民国时,兼理司法事务的县政府,设承审员,帮助县长审理诉讼事件。承审员由高等法院委任。民国二十五年县司法处成立,改称承审员为审判官。官名。北洋政府时期,凡未设法院的各县,应属初级审判厅或地方审判厅
国民党政府检定考试的一种。见“检定考试”。
县的等级之一。金置,为七等县的第四等,次于剧,为二万户以上人口的县。参见“剧”。
官名。明、清时外省派驻京师传递文书之官员。简称“提塘”。掌递本省与各部院往来文书,并负责领送颁给本省官员的敕书及州县印信。清制,各省派驻京师者共十六人,隶兵部捷报处。由督抚于本省武进士、武举人及候补、
王国大夫即王大夫。掌奉王命至京都,奉璧贺正月,及使诸国。见《后汉书·百官志》。官名。西汉始置,属王国郎中令,为王扈从,侍奉左右,或充使者。《汉书·淮南王传》有大夫但,同书《梁孝王传》有大夫茅兰,多以文
奉车都尉、驸马都尉、骑都尉合称。详见各条。指奉车都尉、骑都尉、驸马都尉。《通典·职官·三都尉》:“奉车、驸马、骑三都尉,并汉武帝元鼎二年初置。旧无员,或以冠常侍或卿尹、校尉左迁为之。”奉车都尉掌御乘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