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之称。春秋时楚国设置,见《左传·昭公二十七年》:“左司马沈尹戌帅都君子与王马之属以济师。”集解:“王马之属,王之养马官属校人也。”
明清捐纳事例之一。即常例捐纳,又称现行事例。清朝拯荒、军需、河工为暂行事例,期满或事竣即停。现行事例则不停,如乾隆元年(1736)停一切捐例,而捐监得以不停。乾隆四十一年以保举、考试、试俸、捐免例,列
官名。北魏王、公、侯、子国皆置。职比家丞,总统臣吏。
清朝州县所属吏员之一。掌理河闸蓄泄启闭之事。主要设于运河沿河州县。州属闸官共十四人,山东十一人,顺天府一人,江苏二人。其中属直隶州者八人,属散州者六人。县属闸官共二十五人,江西十一人,山东十四人。官名
官名。北齐于成安县置后部、北部二尉,分掌追捕盗贼,伺察奸非。后部管十一行经途尉。
即今之法庭。唐李白《赠从弟宣州长史昭》:“讼庭垂桃李,宾馆罗轩盖。”
武官名。明置,属千户所,地位在百户之下,每一总旗辖军士五十人,参见“卫所”。
官署名。明朝南京军政衙门之一。永乐十八年(1420)迁都北京后,以原南京行在五军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留南京之五府,加“南京”二字。洪熙元年(1425)复以南京为京师,遂去“南京”二字。正统六年(144
官署等级。隋朝、唐朝寺、监所统辖官署分三级,最高一级通称上署。隋朝有公车、郊社、太庙、太祝、平准、太乐、骅骝、武库、典客、钩盾、左藏、太仓、左尚方、右尚方、司染、典农、京市、太官、鼓吹等署,长官为令,
官名。即中书舍人,唐玄宗开元元年(713) 改,五年复名中书舍人。参见“中书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