玺诏
官制用语。即加盖皇帝玉玺的诏书。
官制用语。即加盖皇帝玉玺的诏书。
官名。见“敷文阁”。
见“国史院”。
官制用语。汉朝指一官兼参他官职事。晋朝沿用,即将某职的品班、待遇与另一职务一样看待。北魏、北齐设有“比视官”。唐、宋又有“视品”。1、官吏在任所治事,即官吏办公。《汉书·王尊传》:“昔孔子治鲁,五日诛
官名。唐朝中期以后置,为诸司使之一,多以宦官充任。五代沿置,无职掌。宋初属横班诸司使,太祖乾德二年 (964) ,定其品秩视少监(四品)。常领本局之事,掌乘舆、朝会、游幸、大宴供奉之事,并赞引亲王、宰
清代,庶吉士称大学士为阁师。
官名。北周置。统所部禁军,负侍卫之责。亦省称右侍伯。武帝宣政元年(578),苏慈自前侍伯中大夫迁此。正五命。见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四○九《苏慈墓志》。
官名。①官号。《左传·哀公九年》“炎帝为火师。”杜预注: “神农有火瑞,以火名官。”②官名。周朝置。掌火。《国语·周语中》: “火师监燎。”韦昭注: “火师,司火。”官名。古代掌管火事的官。《国语·周
官名。北宋太祖开宝二年(969)始置,以中书舍人及知制诰充任。其后,翰林学士阙,常以他官直学士院。南宋,以翰林学士官高多不除人,而以直学士院代行其职。官名。宋翰林学士院有学士,他官入院行学士之事,未正
官署名。元朝置,隶武备寺,秩正五品,掌制造弓矢。置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下设双搭、成吉里、通州三弓局,各置大使、副使一员。
官名。渤海国右六司智部长官,置一人,居司政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