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府文书名。又称宣札。即宋朝颁给军校的委任状。持此可依照恩例升补官职。即“宣札”,见该条。
官名。见“公府士曹”。
官名。北魏置。《魏书·阉官列传》:“(孝明帝)孝昌(525—527)初,(封津)除中侍中,加征虏将军,仍除崇训太仆,领宫室都将,冀州大中正。”参见“都将”。
宋制,于诸路设监司,除提点刑狱司专掌司法事务之外,还有安抚使、转运使和各种提举使,都是兼理司法的长官。各州、府的狱讼案件,照例要按期申报各监司。这许多监司衙门,都是各州县的监督机关,对于疑案随时可以举
官名。秦属将作少府,为前校令副贰。汉因之。景帝中元六年 (前144) 更属将作大匠。成帝阳朔三年 (前22) 省。官名,西汉置,景帝时将作大匠所属工徒(工程兵)分为前后左右中五校,每校置令丞。丞掌佐校
官署名。南朝梁置,东宫诸局之一,设中守舍人等流外官。
元代宿卫军在用于大祭祀时称为仪仗军。参见“宿卫军”。
官制用语。即宋朝选人改为京朝官的制度。凡在任选人,取得本路一定员数的帅抚、监司、知州作举主保奏,按本人历任任数和考数,经磨勘合格,授予改官状五份,即赴京等待班引,班引后改承务郎以上官资,即成为京朝官。
官名。见“内翻书房”。
官署名。宋朝中书属吏堂后官以下官吏办公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