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巴
纳西族从事东巴教活动并能诵读经文的男性经师。多属劳动人民,一般世袭相承,少数会跳神,通常从宗教活动中收取一定报酬,无其他特权。东巴之间只有懂得经文多寡,跳神功夫高低,群众对其信仰的程度深浅,世代沿袭时间长短等差别,而无等级之分。
纳西族从事东巴教活动并能诵读经文的男性经师。多属劳动人民,一般世袭相承,少数会跳神,通常从宗教活动中收取一定报酬,无其他特权。东巴之间只有懂得经文多寡,跳神功夫高低,群众对其信仰的程度深浅,世代沿袭时间长短等差别,而无等级之分。
解放前瑶族地区巫师之一。各村寨都有,大多有点文化,熟悉祭神经典及群众崇拜对象的来历,还学会一套法咒,有铜铃、法衣、花棍、印鉴等各种道具。村寨集体和各个家庭凡举行重大祭祀活动,都得请其主持,平时还为村人
解放前海南岛黎族地区一些因借债无力偿还或被罚款无法缴纳而以身抵债的贫苦农民。有以孩子、自身或全家抵债者。终年受到主人的残酷剥削,经常遭受打骂,个别甚至被杀害,带有债务奴隶的性质,并且世代相承。解放后被
即“乌斯多”(337页)。
鄂温克语音译。交际语。流行于今内蒙古额尔古纳旗的鄂温克人地区,客人到家后,首先拜神,再和主人握手说“道洛”。主人把垫子放在哪里,客人就坐在哪里,然后互相敬烟。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伊罕河卫。永乐四年(1406)置,在伊罕河流域。《满洲源流考》说该河在吉林城东北25里,源出纳穆窝集(今吉林省吉林市老爷岭)流入混同江(今松花江)。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宗教法官。一译哈毕吐拉。和田人。初曾赴麦加朝圣。咸丰七年(1857)归国。同治三年(1864),乘库车爆发农民起义之机,与和田阿奇木伯克子海孜那奇勾结,举事,被举为“帕夏”(王)。引兵
书名。清官修雍正朝谕旨汇辑。雍正九年(1731),果亲王允礼等奉旨承纂,始将五年(1727)以前所发谕文汇辑成帙,继又续辑,最终收录530余条,20余万言,于乾隆初年刊刻成书,凡1函10册。该书谕文属
赫哲族婚姻习俗。订婚后男方向女家第一次纳“彩礼”的仪式。赫哲语音译,亦作“庙库庙库仁”,意为“过小礼”,因纳少部分彩礼得名。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过去赫哲人在男女订婚后不久,男方要送一些
门巴族的传统礼俗。流行于西藏墨脱地区。闻有客至,全家必用竹筒盛装黄酒迎到村口为客人洗尘。男主人陪客,女主人持瓢站立斟酒,客人喝一口,斟上一点,始终保持客人碗中酒满。以示热情和尊重。客人离去时,则全家携
藏语音译。唐代吐蕃官名。直译为“正直之官”,即“法官”。据《德乌佛教史》载,其职能是负责“正直裁判”之事,同时还负责管理寺院阿阇黎(洛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