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拉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清代蒙古王公。噶尔噶札萨克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哈玛尔岱青长子。康熙五十三年(1714),袭札萨克一等台吉。五十五年(1716),率兵驻防扎布堪,听散秩大臣祁里德调遣。五十六
?—1494明弘治年间苗族起义首领。贵州都匀人。苗族。弘治五年(1492),自称都顺王,与苗民长脚等率众起义。攻都匀、清平(今凯里),继绝川滇交通。明贵州巡抚都御史邓廷钻(瓒)率兵8万镇压。七年,兵备
见“巴而术阿而忒的斤”(420页)。
见“武散官”(1288页)。
?—约1868清代蒙古族起义首领。内蒙古土默特右翼旗人。蒙古族。因不堪旗封建主强行征兵勒派,于咸丰三年(1853)、六年、七年,先后数次向盟长衙门和理藩院呈控,均无结果。遂于七年,与常明等人领导箭丁2
?—1215金大臣。本名彖多。上京路(治今黑龙江阿城市白城)猛安人。女真族。抹撚氏。大定二十八年(1188)进士,累迁顺义军节度副使、翰林修撰、同知德昌军节度事、签北京按察司、滑州、恩州刺史。迁山东按
见“耶律神独斡”(1327页)。
约1794—1875清代蒙古佛教(喇嘛教)高僧。内蒙古归化(今呼和浩特市)席力图召活佛。七世、八世年幼而卒,被寻访为转世灵童之一,经在西藏金瓶掣签选定为八世转世灵童,并在西藏学经。嘉庆二十三年(181
(1854或1855—1882) 即八世班禅。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领袖。藏族。生于后藏托甲竹仓(今西藏南木林境内)。丹增旺嘉之子。清咸丰六年(1856),在拉萨大昭寺释迦佛前,经金瓶掣签,认定为前辈
唐代南诏职官名。辅佐诏主执掌国事的重臣。据《新唐书·南蛮传》:为王之下8个高官之一,职位在酋望之下,员外酋望之上,犹试官也。秉政用事,权力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