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拉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即“答儿罕”(2238页)。
1748—1830清代拉卜楞寺高僧。藏族。出生于哈饶津地方,原属噶尔孜氏族。在经院中学习显密经论和《声明学》、《诗鉴论》以及天文、历算等,获得博学者称号。举凡开光、护摩、各种医药诊治、施食造法和程序、
清末新疆民族武装之一。光绪二十二年(1896),塔什库尔干(时称蒲犁厅,即原色勒库尔)的塔吉克和柯尔克孜族青年,为抵御英、俄帝国主义的侵略,应募组成。由驻防当地的马队旗官兼任管带,阿奇木伯克兼任总哨,
见“仡兜苗”(572页)。
见“百夷”(747页)。
清代开发新疆的措施。新疆古称西域,自西汉以来历代都有屯田,但规模均不及清代。清屯政创设于康熙五十五年(1716),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军统一天山南北后,始大规模兴屯。垦区遍及天山南北,尤以天山北
书名。元监察机构典章制度汇编之一。元御史台掾史唐惟明编纂。至正十二年(1352)成书。主要记顺帝至元二年(1336)至至正十二年御史台的典制掌故,对元末政治、人民生活、民族关系、阶级斗争等情况亦有所反
吐蕃占领敦煌等地后设立的一种基层行政单位。由原13乡等改置。据汉藏文敦煌文献载,有:悉董萨部落、曷骨萨部落、上部落、丝棉部落、擘三部落、僧尼部落、下部落、中元部落、行人部落、撩笼部落以及才多部落、勃朗
唐代在西突厥地区设置的羁縻机构。高宗显庆(656—661)年间自大漠州分置。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职位世袭。辖地位于今新疆乌隆古河流域。隶北庭都护府管辖。
清代管理多伦诺尔寺庙的机构。主要管辖汇宗寺、善因寺以及13处佛仓、10处官仓,有徒众数千。康熙四十四年(1705),任命章嘉呼图克图为多伦喇嘛印务处札萨克喇嘛。设印务德木齐;光绪四年(1878)复添设